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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(第12号)
来源:admin   浏览时间:2020-3-25   浏览次数:5094次
  

目前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,全域均为低风险地区。按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,为更好地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,进一步加快各行业复工复产复业,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精准防范境外疫情输入。严格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入沈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(第11号)要求,严防疫情境外输入和扩散,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共享、信息通报、口岸检疫、入境人员核查机制,航空铁路公路运输、目的地送达、社区防控要形成闭环。

二、稳妥有序解除相关管控措施。全面推广使用“健康通行码”,管住重点人、放开健康人,通过亮码(扫码)显示绿色者须保障各类公共场所无条件通行。建立健康认证跨地区通用互认机制,对于来自低风险地区的人员,只要持有健康通行码且没有确诊病例、疑似病例接触史,入沈后不进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。

三、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。全市一、二、三产业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各类法人、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。除校外培训机构、托幼机构、棋牌室、舞厅、游泳馆等继续暂停对外开放外,影剧院、游艺厅、书店、社区活动场所、网吧、酒吧、KTV、公共浴室、足浴店、美容院、室内健身房、体育馆、室内景区等空间相对密闭、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场所,要做好场所消毒通风和人流管控,有序恢复营业,严格落实好扫码、测温等措施。恢复开展全市旅游经营活动。

举办集市、花市、集会、展会、人才招聘会等各类人员集聚型活动,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,严格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,做好场所通风消毒和人流管控。

各级各类学校待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再行复课,切实做好保障学生返校复课防疫物资的准备工作。

四、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实际,科学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产复业的工作指导意见,确保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尽快实现城市常态化运行。


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0年3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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